10.3969/j.issn.1001-778X.2002.05.026
高等学校行政主体地位初探
长期以来,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模糊不清,学校仅具有民事主体资格.重新界定高等学校在新体制下的行政法律地位,即"公务法人"地位,运用法人制度来处理高等学校与政府、教师、学生和社会的关系,是实现"以法治教"的重要途径.
高等学校、行政主体地位、"公务法人"
28
G46(教育行政)
2004-10-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3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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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778X.2002.05.026
高等学校、行政主体地位、"公务法人"
28
G46(教育行政)
2004-10-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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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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