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优抚精神残疾军人生存质量研究
自从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颁布后,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总后勤部制定了《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将精神病残疾列入病残条目准予评残,是党和政府对复退军人精神病患者的重视和关怀。《关于进一步做好伤病残义务兵退伍和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1992〕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对患精神病退役义务兵,实行集中优抚和分散优抚2种方式[1]。但是何种优抚方式对精神残疾军人生活质量提高更为明显,目前尚无相关报道。我院作为复员退伍军人医院,长期从事精神残疾军人的医疗服务和生活保障工作,本研究分析了集中供养优抚和分散供养优抚对精神残疾军人生活质量的影响,旨在为如何提高精神残疾军人生活质量提供一定的指导意义。
分散供养、优抚、精神残疾、人生、残疾军人、生活质量提高、精神病患者、劳动和社会保障、义务兵、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残疾、医疗服务、评定标准、军人抚恤、工作意见、复退军人、党和政府、保障工作、卫生部、民政部
D66;C91
2014-08-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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