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临床药学工作的必要性
2002年1月发布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医院药学部门必须从传统的药品供应模式向以患者为中心的药学技术服务模式转变[1],建立以患者为中心的药学管理模式,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逐步建立临床药师制,临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方案设计,对重点患者实施治疗药物监测,指导合理用药;收集药物安全性和疗效等信息,建立药学信息系统,提供用药咨询服务,这使临床药学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也使临床药师工作面临挑战.
临床药学工作、以患者为中心、临床药师制、合理用药、专业技术人员、用药咨询服务、药学管理模式、临床药物治疗、服务模式转变、药物安全性、暂行规定、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医疗机构、药学部门、药物监测、药事管理、信息系统、供应模式、方案设计
41
R9 ;R19
2013-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7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