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253-9926.2006.12.018
卫生立法要紧跟社会发展的需求
@@ 卫生立法是由国家权力机关按照立法程序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有关卫生工作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巩固国家制度的需要.卫生法规是国家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卫生立法的重要成果.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部分卫生法规已经不能适应卫生执法要求,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以后,很多行业与国际接轨,出现了一些新名称和新行业,这些新名称和新行业在已有的卫生法规中不能体现出来,很难满足卫生执法工作的要求.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卫生法律和法规的条款,特别是卫生许可项目也应该做适时的修订,卫生立法必须紧跟社会发展的需求[1].
卫生立法、卫生法规、卫生执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行业、新名称、社会主义法制、人民生活水平、国家权力机关、与国际接轨、国家强制力、规范性文件、工作的要求、法律和法规、许可项目、卫生工作、社会经济、社会发展、立法程序、国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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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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