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国之间:秦汉时期的私家奴婢
秦汉时期的私家奴婢,既是主家的财物,又是主家的"家人".因其二重身份,私家奴婢既计入"财物簿",又依主家著籍,计入主家总人口.私家奴婢承担国家算赋和一定的徭役任务,但作为主家财物,国家也有保护主家相关权利的义务.国家在承认私家奴婢财物性质的同时,也将其作为"人"进行管理,从法律上保障其生命权及其他权益.秦汉时期奴婢虽属贱民,但与编户民之间尚未形成不可逾越的鸿沟;与唐代相比,其"物"的属性尚未固定下来,但总体趋势是逐渐强化.私家奴婢处于主家与国家之间,其编户化与反编户化,直接影响着秦汉国家控制下的编户齐民的数量和质量.
秦汉、私家奴婢、家人、户籍、赋役
K232(封建社会(公元前475~公元1840年))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8CZS012
2022-07-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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