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初继承案件审理的现代性探析——以江苏省为例
清末民初之际,继承案件审理跟随社会变动表现出了非常明显的现代性特征.江苏因其独特的地理、经济与人文优势,现代性在民初江苏省体现得尤为突出.在江苏省继承案件审理过程中,民众在诉讼过程中的思想进步、个人在案件审理中的地位提升以及基层司法权收归国家等等,都是现代性的体现.这种现代性过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国家社会缓慢革新的证明.
民初;江苏司法;继承案件审理;现代性
K258(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1840~1949年))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ZD232
2021-12-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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