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诉讼制度中的“覆”及相关问题
“覆”是秦汉诉讼制度中的重要概念.以往学者多采纳沈家本“重审察”的解释.通过对传世文献与出土材料的考察,可发现“覆”不仅用于二审、重审、再审案件,亦用于一审案件,因此不宜将“覆”定义为“重审察”.目前所见“覆”的案例一般为上级机关主理或由上级机关指定某机构(或使者)主理的案件,主理的程序包括立案、侦查、审判、复核、监督等各个环节.在此基础上亦可进一步考察秦汉文献中“复”“复案”“覆讯”的含义.秦汉时期诉讼制度中“覆”程序的存在,反映了当时司法体系和诉讼程序的复杂以及审级制度的发展.
诉讼制度、覆、重审察、复、覆讯
K232(封建社会(公元前475~公元1840年))
2018-0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