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汉民主权国家论与留日国际法教育
清末之际,革命派与立宪派展开了激烈的思想论争.胡汉民作为革命派的宣传主将之一,借助国际法在《民报》发表一系列有关主权国家论的文章,讨论中国如何谋求国家独立以及如何对待不平等条约,并以此为基础,论证中国革命的合法性.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胡汉民对国际法的掌握和运用与其上一代人相比,不仅所依据的文献发生了变化,分析国际关系所用的术语、学说及观念也与以往不同,不再一味强调国际法的天然之理或是万国共遵的理想规范,而是更注重国家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重视国际条约的遵守.此时,恰在胡氏留学日本法政大学、接受系统的国际法教育前后,其国际法理论与留日教育的学理来源密不可分.
胡汉民、主权国家论、国际法
K256.9(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1840~1949年))
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重点项目“留日法政教育与清末知识人的国家建制构想”2014-zd-072;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6批面上资助“《法政速成科讲义录》与清末西学新知传播研究”
2017-08-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6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