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中央专项铁路经费探析
1888~1889年,清政府内部针对津通铁路的论争,促发了修筑芦汉铁路的提议,并确立了“定计兴办”铁路的国家政策,进而使中央专项铁路经费得以出台.1890年,该经费被用于筹办炼钢制轨等事宜.自1891年始,专项经费转而用于关东铁路的建设.直到甲午战争爆发,清政府议定自1895年起将该经费用于军需,不再用于铁路建设.从专项经费的财政运作与税源分析,专项铁路经费每年划分为120万两的部款与80万两的外省解款.其中,地丁、盐课等传统的税项与厘金、洋税等新增税收并存,特别是厘金占据了重要角色.同时,外省解款中也隐现中央与外省之间针对税源掌控的较力.在晚清铁路建设的筹资阶段,中央专项铁路经费作为清政府“权自我操”的投资性支出项目,具有重要意义.
晚清、中央专项铁路经费、财政运作、税源
K256.9(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1840~1949年))
江苏省2015年度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晚清铁路与税制变迁研究”KYZZ15-0344.
2016-08-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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