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公田的经营与使用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汉代公田的经营与使用

引用
学界一般认为,汉代国家直接控制着大量的土地.国有土地中的可耕地,称为“公田”,未开垦的土地则称为“草田”,也属于政府控制的公田的一部分.如何看待秦汉时期的公田,土地国有制论者和私有制论者的认识是不一样的.对于土地国有制论者来说,国家手中掌握着数量庞大的国有土地是土地国有制的重要论据.比较有代表性的是贺昌群的看法,他认为公田制是汉唐间实施计口授田制的重要物质基础,从汉初到唐玄宗的九百多年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是以公田制为基础的国家所有制占主导地位(参见贺昌群:《汉唐间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26~29、283~284页).土地私有制论者认为公田在国家经济中并不占支配地位,且受到土地私有制的制约,通过各种合法和非法的途径,最终向私有土地转化(林甘泉:《中国封建土地制度史》第1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96、198页).这种看法并不能解释为何在两汉四百多年间一直都存在大量的公田.从性质上说,汉代公田是名田制之下,由政府直接控制的一种土地类型,仍是国有土地,并不是私有土地的特殊运动形态.

2016-05-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33-13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史学月刊

0583-0214

41-1016/K

2016,(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