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评张荫麟主张的“默证之适用限度”及相关问题——兼评周书灿《“默证法”与古史研究》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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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评张荫麟主张的“默证之适用限度”及相关问题——兼评周书灿《“默证法”与古史研究》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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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荫麟提出了所谓“默证之适用限度”,规定使用默证法的条件是“必须所有事实均经见闻,均经记录,而所有记录均保完未失而后可”,甚至宣称“倘若载籍有湮灭,则无结论可得矣”,这不仅是要扼杀默证法的运用,而且将所有历史研究虚无化.因此,乔治忠著文对其批判.近时周书灿发表文章,一方面极力回护张荫麟之说,但又声称默证法可以按张荫麟的“适用限度”来使用,这就使其文章形成了严重的自相冲突.周氏之文欲回护张荫麟,但并未分析其主张究竟有哪些合理的议论;反对别人对张文的批评,却回避对方的具体论证,仅仅一味施加攻讦,其做法缺乏学术理性.

默证法、张荫麟、史学评论

2015-10-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3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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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月刊

0583-0214

41-1016/K

20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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