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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死刑中的“显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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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公开执行死刑与陈尸称为"显戮",通常在闹市举行,取消了先秦部分大臣刑戮于宫内外朝的制度,某些重要犯人在城北特设刑场及通衢受戮。官府在行刑前后公布罪状,有口头宣讲和文字告示。监刑官员有权暂缓处决并上报皇帝定夺,使者或可自行赦免。显戮的刑场多设于市楼鼓下,处决方式主要为腰斩和斩首,刑具为斧钺,西汉以降渐被铡和刀取代。行刑时以稾草铺地,犯人解衣就刑,罪大恶极者枭首示众。

显戮、死刑、陈尸、刑场、弃市、社、鞫(鞠)

K234(封建社会(公元前475~公元1840年))

2012-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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