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主察狱讼”之官——“士”官辨析
在《周礼》编撰者设计的职官体系中,设秋官主刑,佐君主以刑法治理万民。作为六官之一,大司寇亦为刑官之长,其属官包括小司寇、士师、乡土、遂士等64个职官。对于《周礼·秋官》的官司机构,学者看法不一:当前出版的法律制度史著作,大都是按照后世的模式来描述战国前的法制历史,完全照搬了《周礼·秋官》来作为西周司法制度原貌;而视《周礼》为伪书者,则对其中记载的法制一概否定。其实,《周礼》的设官分职虽带有很大的理想成分,但其史料价值并不能一笔抹杀。
《周礼》、“士”、狱讼、司法制度、法律制度史、史料价值、编撰者、职官
K224.06(奴隶社会(约公元前21世纪~公元前475年))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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