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时期的"赐民爵"及"小爵"
西(山鳥)定生关于汉代"赐爵对象是编户良民"并且包括"小男"的疑识,长期不被国内学术界重视,但被如今出土的张家山汉简、里耶秦简、走马楼吴简所证实.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其研究又存在四方面的局限和缺失:一是未明小男爵位与成人爵位之间的不同;二是未明除国家赐爵外,小男获爵的其他途径;三是忽视了妇女与爵位之间的应有关系;四是把"赐民爵"释为"民爵赐与",把"民爵"作为古人固有的一体名词,不符合历史实际.小男即"未傅籍成人者",其占有的爵位是"小爵",获得的途径有三:一是因功劳受爵,二是世袭继承和移授获爵,三是国家普遍赐爵.小爵与拥有者是否傅籍成年有关,而傅籍成年不仅与年龄,还与身高发育有关.
赐民爵、小男、小爵、年龄、身高发育、妇人有爵
K232;K877.5(封建社会(公元前475~公元1840年))
2010-03-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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