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寡妇立嗣问题探析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0583-0214.2007.06.005

清代寡妇立嗣问题探析

引用
清代,寡妇在守志的情况下,可以成为立嗣权利的主体.其立嗣方式主要有应继和爱继两种,有时也有异姓继承情况发生.寡妇在立嗣时多伴有相关的经济补偿行为.清代的寡妇立嗣权常受到父家长权及宗族制度和传统礼法习惯的制约,是不完整的.但清代寡妇已能运用法律手段来适当地保护自己的权利,地方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也多倾向于支持寡妇的主张,充分运用自由裁量权以保护弱势者的权益.

清代、寡妇、立嗣、地方司法

K249;D669.68=49

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专项任务基金2006-ZX-201

2007-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34-42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史学月刊

0583-0214

41-1016/K

2007,(6)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