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583-0214.2003.12.013
汉代契约研究
契约在我国古已有之,至汉代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民事交往的深入,契约的发展已相当完备.其种类之多、效应之强反映出契约的订立遍及民法债权的各个领域.汉代契约法学-社会学范畴,不仅具有严格的法律意义--体现在成立之时的必备要素、极强的法律效应和各种情况下契约的终止,而且它作为重要的社会现象,还蕴涵着极其深刻丰富的社会文化内涵,全息性地体现了汉代社会内部各个方面的互动关系.
汉代、契约、汉代社会
K234(封建社会(公元前475~公元1840年))
2004-03-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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