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583-0214.2002.05.008
唐代公廨本钱制的几个问题
公廨本钱制是唐政府实行的一种主要的官营高利贷商业,起初有着借以削弱和控制富商的目的.高宗永徽、麟德之前,公廨本钱制实行于京师诸司,置本收息以充京官俸料.之后,自京师推广到各地诸府州县,并在安史之乱后进一步得到发展,呈现出本钱来源更加多样、息利用途更加广泛、因事灵活设置、规模不断扩大的显著特点.在经营管理上,安史之乱以前,尚书省刑部之比部司及内外诸司勾官构成公廨本钱的行政管理系统.安史之乱后,比部系统的管理职能削弱,中书门下、御史台以及由宦官掌领的诸司诸使诸军纷纷染指公廨本钱,表现出多头共管、经常变动的显著特点.
公廨本钱制、古代经营、管理、唐代
K242
2004-10-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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