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583-0214.2002.04.015
明代奴仆与社会
明代前期,政府采取了有限豢养奴仆的政策,限定了奴仆数量的增长和使用范围的扩大.由于地权的集中和赋役负担的不均,自中期后导致了基层社会体系的破坏,大量的自耕农沦为奴仆,从而使奴仆存养现象普遍化.同期由于市镇经济和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乡绅及各社会阶层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介入,使奴仆具有多种类型,而各类奴仆的活动多带有时代特征.奴仆可分为勋戚奴仆、缙绅奴仆、文人奴仆和庶民奴仆诸种类型;不同类型奴仆的实际地位和主仆关系表现出较大差异.虽然明代奴仆的最终法定地位未能发生根本性变化,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奴仆经济活动方式和范围的变化,经济实力的增强和社会观念的变动,江浙地区一些地方的奴仆在就学、婚姻等方面已取得了和平民相同或趋近的社会权利,这是明代社会整体变化的必然结果.
明代奴仆、社会变化、缙绅、文人
K248
2004-10-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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