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583-0214.2000.02.007
劳乃宣法律思想略论
劳乃宜是清末修律中礼教派的主要代表人物,由于他长期在基层做官,更能注意到传统礼教在国人法律心理中的广泛性和持久性。所以在改革法律的重心和程度上,他认为各国法律的起源和分类不同,其变法也不能趋同,应该立足本国国情,因俗治宜,保持各自的特色。劳乃宜关于法律特殊性的认识和主张,如果在清末修律中运用得当,就可以相应地减少清末修律中的盲目性,使新法在吸收旧有法律的基础上更具有可操作性和权威性,这与超前立法相比,更能保持社会的稳定性,也更符合法律持续性发展的规律。
劳乃宜、礼教思想、变法主张
K825.19;DF08(中国人物传记)
2003-10-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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