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583-0214.2000.02.005
汉代的“发兵”制度
汉代发兵有四种信物:虎符、节、羽檄、诏书。王朝设有符节台管理符、节、玺印。虎符要与诏书同时使用,节的使用没有地域限制。羽檄曾一度独立作为发兵信物,表示情况紧迫,请求援助的信物。西汉中央对地方控制力强,调兵权掌握在皇帝手中,东汉地方统兵权与调兵权逐渐合一,虎符发兵之制很大程度上被破坏,节不断流行起来。
发兵、信物、符节台、汉代
K234(封建社会(公元前475~公元1840年))
2003-10-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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