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500.2024.01.020
犯罪心理评估在涉罪未成年人"社会危险性"评价中的运用
司法实践中,涉罪未成年人"社会危险性"的评价方法较为简单,以主观判断为主,缺乏一定的系统性和客观性.根据犯罪心理学原理,将心理测量与心理评估的结果运用于涉罪未成年人"社会危险性"的评价,构建包含涉罪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犯罪心理、发展环境三个内容的量化评估体系,使评估全面、科学,具有较强的说服力,同时为涉罪未成年人的精准帮教与犯罪预防提供参考.
犯罪心理评估、涉罪未成年人、社会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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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92.2(诉讼法)
2024-02-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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