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500.2024.01.014
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制度的体系化构建
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案件屡见报端,社会公众对罪错未成年人的司法处遇问题日益关注.为回应现实司法需求,《刑法修正案(十一)》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衔接,形成从不良行为到严重不良行为、犯罪行为的三级干预机制.从未检工作看,上述分级干预机制难以满足司法实践需要,应在设置分级处遇指导机构和辅以配套服务保障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等级,推动建立以家庭教育为根本、以保护处分与专门教育为主轴、以刑事处遇为后盾的阶梯式教育矫治体系.
罪错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处遇、配套保障、未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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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92(诉讼法)
2024-02-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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