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500.2023.02.020
被害人危险接受理论与同意制度之差异辨析
被害人危险接受理论具有独立于被害人同意制度的理论价值与适用空间.在形式侧面中,危险接受中的被害人接受的对象仅限于危险本身,对于危害结果在主观上持否定态度,且危险接受理论仅适用于过失犯领域.在实质侧面中,被害人同意制度的理论根源在于宪法中的行为自由,而危险接受理论的正当化依据仅存在于刑法中的违法性判断.在司法实务中,不能运用被害人同意的理论直接处理危险接受问题.
被害人、危险接受理论、同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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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12(诉讼法)
2023-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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