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500.2023.01.008
监察机关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机制的完善
监察机关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是实现宪法、监察法关于监检之间"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重要措施,对监察机关规范取证工作、完善证据体系、准确适用法律和强制措施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保证监察执法与检察司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时衔接顺畅,应当依照规范化、法治化的要求,从提前介入的时间节点、案件范围、主体形式、工作方式、意见效力等方面系统完善,建立提前介入双向启动选择权,适当调整提前介入的时机和期限,合理界定提前介入的范围和方式,明确提前介入的主体和意见效力.
监察机关、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职务犯罪
36
DF84(司法制度)
2023-03-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3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