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500.2022.04.005
我国性同意年龄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刑法修正案(十一)》降低了刑事责任年龄,但同时增设"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提高了特殊情形下的性同意年龄,此后关于是否应当全面调整性同意年龄的争论更加激烈.性同意年龄制度存在的缺陷除年龄标准设置不合理外,还存在年龄相近豁免设置不完备和保护范围设置不全面的问题.为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远离性侵害,应当结合实际特点设置多年龄阶段分级保护体系,对不同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给予不同限度的保护,并且扩大年龄相近豁免条款的适用范围,在行为人年龄相近情形下予以出罪,保护女性未成年人的同时也要关注男性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权利,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全面保护.
性同意年龄、年龄相近豁免、分级保护体系、未成年人性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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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24(刑法)
2022-1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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