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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1500.2022.03.00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续)

引用
三、切实强化减刑、假释案件办理程序机制 11.充分发挥庭审功能.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围绕罪犯实际服刑表现、财产性判项执行履行情况等,认真进行法庭调查.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履行职务,并充分发表意见.人民法院对于有疑问的证据材料,要重点进行核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有关机关或者罪犯本人作出说明,有效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公正裁判中的作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实质化、公安部、司法部

35

D926.3;D630.9;D262.6

2022-08-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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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1500

14-1246/D

35

202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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