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500.2021.02.00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续)
第四条侦查机关在移送审查起诉时,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情况,就宣告禁止令和从业禁止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出宣告禁止令和从业禁止的建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就是否对被告人宣告禁止令和从业禁止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量刑程序、若干问题、规范量、司法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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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6.3;O4-34;D630.9
2021-06-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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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2,封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