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500.2020.04.008
生态化的法律解析
国内随着生态文明时代的到来和社会生态化潮流的出现,各领域分别进行了生态化的时代回应.法学领域引入生态化的概念,本身就代表着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的交叉与融合,而两者在哲学基础、价值观、基本理念等方面均有所不同.因此,以生态中心主义伦理观为理论基础的法学领域的生态化,其本质实为一场重大的法律变革.
法律生态化、生态中心主义、法律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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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68.3(经济法、财政法)
2020-1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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