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500.2018.04.026
论刑事一审程序庭审实质化
我国前后两次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均就我国既存的庭审流于形式的弊端进行过改变性的努力,但都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究其原因,主要受我国固有司法理念、案卷制度以及法官素养的影响,以致在我国刑事审判实践中存在着以案卷笔录为中心的裁判模式.为推动庭审走向实质化,势必要从导致这样一种模式产生的司法理念、案卷制度以及法官素养三个方面进行着手改变.
以审判为中心、庭审实质化、庭审形式化、案卷制度、独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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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3(诉讼法)
2018-12-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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