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500.2018.01.013
占有改定在动产善意取得中的适用限制
占有改定在善意取得中的适用在《物权法解释(一)》中被有意回避,使得这一问题存在争议.大陆法系立法和理论经验较多采否定说,不认可占有改定在善意取得中的适用.通过对我国学界几大类支持否定说的理由进行分析,从法律解释角度、公示公信角度以及利益衡量角度论述均存在缺陷,善意取得中的交付不能包含占有改定的实质理论依据应当是支配力的缺乏.为防止占有改定在善意取得中的直接适用所带来的不利后果,需要对其加以限制.
占有改定、善意取得、公示公信、支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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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1(民法)
2018-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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