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500.2015.03.033
涉农惠农领域农村干部贪污犯罪问题的认定
惩治贪污犯罪,是我国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内容.贪污犯罪的本质在于以公谋私,进行权钱交易,其社会危害性表现在侵犯了公共财产所有权,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是典型的贪利型职务犯罪.由于农村干部具有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双重身份,导致该类案件定性困难.文章就涉农惠农领域中,农村干部贪污犯罪的主体身份、犯罪形式、犯罪手段等方面予以论述,以期准确的反映农村干部在惠农涉农领域中贪污犯罪的本质和特征.
涉农惠农领域、农村干部、贪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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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36(刑法)
2015-1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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