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500.2015.03.001
检察机关对非法证据的调查核实方式
检察机关有权运用多种方式对非法取证行为进行调查核实.电话询问等非正式调查手段缺少执法行为的严肃性,基本流于形式;正式手段中的获取情况说明或者出庭说明情况违背诉讼证明规律,调取讯问笔录难以摆脱自我证明的瓶颈,调阅讯问录音录像资料面临法律依据与人为因素的双重障碍.未来应当全面推行讯问录音录像制度,限制情况说明与讯问笔录对取证合法性的证明力,并督促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非法证据、调查核实权、录音录像
28
DF73(诉讼法)
国家检察官学院2014年度研究课题"检察机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证研究"阶段性成果GJY2014D09
2015-1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