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应吸收被害人参与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2-1500.2015.02.003

社区矫正应吸收被害人参与

引用
目前,我国已进入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新阶段,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受国家本位的犯罪观和一直以来以犯罪人为中心的刑事司法制度的影响,被害人在社区矫正中的权利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和保障.被害人参与社区矫正是基于恢复性司法理念下对被害人权益保护的需要,不仅仅有助于帮助犯罪人实现再社会化和保障司法公正,也有利于完善社区矫正的监督机制.因此,应当赋予被害人知情权、意见陈述权以及监督权等权利,以促进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更好地推进和发展.

社区矫正、被害人、被害人参与、恢复性司法、知情权

28

DF81(司法制度)

2015-07-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7-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672-1500

14-1246/D

28

2015,28(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