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500.2015.01.037
公诉部门提前介入侦查程序机制探讨——以贪污贿赂案件为切入点
职务犯罪案件与普通刑事案件的犯罪主体不同,有必要继续坚持公诉部门提前介入机制,从审查起诉的角度对侦查进行引导,对提前介入的案件范围、介入阶段以及具体程序进行合理安排,构建符合实践情况、满足实践需要的提前介入机制.公诉部门提前介入侦查,需要把握自身作为建议人和审查人的不同角色,并注意承办人员的回避问题,避免以提前介入替代审查起诉.
公诉部门、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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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3(诉讼法)
2015-05-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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