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500.2015.01.018
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窘境与突破
社区矫正作为非监禁刑的主要执行方式,理应受到检察机关的监督,然而,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的监督仅局限于事后监督,工作被动.检察机关只有将有限的人力资源用在监督重点上,建立联系机制,确立检察监督模式,严查职务犯罪,强化硬性监督手段,才能突破社区矫正的监督窘境.
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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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81(司法制度)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机制研究》课题项目成果
2015-05-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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