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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1500.2014.03.014

我国法官释明权制度之建构

引用
释明权制度最早起源于德国,在大陆法系民事诉讼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被称为当事人主义的修正器。释明权体现了民事诉讼的最高价值---公正与效率。释明权既是一个理论上的问题,又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问题。合理限制法官行使释明权的范围,加强当事人的律师代理制度,达致民事诉讼纠纷解决中当事人对抗式辨论与法官行使释明权之间的良性互动。

释明权、价值目标、行使原则、诉讼模式

DF82(司法制度)

2014-08-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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