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500.2012.03.007
刑法解释立场:平衡于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之间
作为法律解释学范畴中的两大基本解释方法,主观解释论与客观解释论都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和理论内涵,也皆有其理论局限性和适用弊端。要找到适合我国法治现状的刑法解释方法,应当从我国现有的两类有效解释的不同特点出发,有针对性地在立法和司法的不同领域侧重适用不同的解释方法。
主观解释论、客观解释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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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中国法律)
2012-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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