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500.2012.01.010
中美未决羁押审查程序比较研究
我国未决羁押采取行政化的审查方式加之缺乏其他的配套制度,导致司法实践中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完善我国未决羁押审查程序,应首先将羁押同拘留、逮捕分离,引入羁押听证程序,并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服听证结果的上诉权、申诉权和定期申请审查权。
未决羁押、审查程序、逮捕前置、羁押听证、司法救济
25
D924.11(中国法律)
2012-05-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2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