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500.2011.03.002
防止我国宪法司法化的必要性
宪法司法化实质是给予司法机关宪法解释权、监督权和对国家权力机关的制约权,这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政治制度是相违背的。检察机关应始终维护宪法规定的宪法监督制度,坚决防止宪法司法化,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所确认的公平正义价值。完善有我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必须结合我国的国情,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宪法司法化、防止、宪法监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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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2(国家法、宪法)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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