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500.2011.01.025
遗失物善意取得问题探析——对《物权法》第107条的理解
<物权法>第107条规定了遗失物的善意取得制度,但理论上未形成统一观点.文章认为,在回复请求权行使之前,遗失物的所有权归属于受让人;第107条对于善恶意的界定采用了客观标准,善意受让人可以享受有偿回复的优待;2年的回复请求权期间在性质上属于除斥期间.
遗失物、回复请求权、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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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1(民法)
2011-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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