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500.2010.04.018
罪名确定模式的困境与超越
罪名及罪名确定的合理界定是研究罪名确定模式的理论平台.我国采取以默示型为原则,以明示型为例外的罪名确定模式.为了弥补默示型罪名确定模式的缺陷,"两高"通过罪名司法化推动罪名的规范和统一,但是,罪名司法化模式不仅面临理论上的质疑,在实践中也存在罪名滞后、罪名冲突和罪名偏离的困境.罪名立法化的成功转型是回应理论质疑和突围实践困境的利器.
罪名、确定模式、罪名立法化、罪名司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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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11(刑法)
2011-03-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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