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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1500.2010.01.029

酒驾罪设立之必要

引用
目前,酒后驾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日益增多,为了警示和教育广大驾车人员充分认识酒后驾车的严重危害,今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醉酒驾车犯罪案件应依"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统一裁判标准审理.文章从保障酒后驾驶行为人以及普通民众的基本人权出发,提出应单独设立"酒驾罪",规定不同于现有惩罚措施的新的刑罚,这符合法益保护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能有效解决酒后驾驶的问题.

酒驾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社会危害性

23

DF622(刑法)

2010-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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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672-1500

14-1246/D

23

201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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