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500.2008.04.013
我国仲裁证据调查制度检视
证据资料的调查收集是证据制度乃至整个仲裁机制运行的基础.证据来源有两种,一种是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由当事人提供;另一种是仲裁庭"认为必要时,可以自行调查事实,收集证据".当事人取证为主,仲裁庭查证为辅的取证模式需要具体的程序保障,合理界定二者证据调查的范围和权限对证据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与发展是十分有利的.
当事人、仲裁庭、证据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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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13(诉讼法)
2009-0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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