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500.2008.03.021
论假释的基本功能与法律性质
假释制度是在主观主义刑法的理论背景下,出于克服自由刑的弊端和保障犯罪人人权的需要而产生的,其基本功能是对犯罪人进行社会化改造.关于假释法律性质的界定最具代表性的是"国家恩惠说"和"罪犯权利说",其中"罪犯权利说"更有利于假释基本功能的发挥,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
假释、基本功能、法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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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13(刑法)
2008-10-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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