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500.2008.03.014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制度法律问题透视
事业单位是由单一的主体即国家举办的服务于特定社会公益目标而设立的公共服务机构,事业单位的国家登记制度必要性不充分,宜改为备案和公告制度.对于有的事业单位一方面被事业单位登记部门认定为事业单位法人,一方面又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为企业法人的"双重法人"现象,应该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入得以消除.
事业单位、登记制度、双重法人、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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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1.91(经济法、财政法)
2008-10-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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