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500.2008.03.010
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诉讼资格
目前国外对集合性、分散性、超个人权益的研究方兴未艾.在我国知识产权中也出现了这种权益的保护机制,但理论上不仅没有意识到这种权利保护机制的重要,而且也未曾作出学理上的解释.对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诉讼资格作理论上的深入探讨,有利于促进该制度的完善.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当事人适格、团体诉讼、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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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3.1(民法)
2008-10-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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