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500.2007.01.005
行政追偿制度构建之维
行政赔偿中的追偿权对被追偿者来说是一种重大过错行政责任.行政追偿权行使的条件须是行政公务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行政公务人员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有直接因果关系,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已向受害人支付了赔偿费用或履行了赔偿义务,行政公务人员主观上须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要完善行政追偿程序,并放宽相应救济渠道.
行政追偿、追偿程序、行政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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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3-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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