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500.2005.03.009
论留置权的适用范围
我国的留置权适用范围过于狭窄,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对牵连关系应作出宽松的解释.我国的留置权适用范围应该适当扩大,可分为民事留置权和商事留置权,并规定不动产出租人、营业主人的留置权等特殊留置权.
适用范围、债权留置权、物权留置权、牵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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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2(民法)
2006-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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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1500.2005.03.009
适用范围、债权留置权、物权留置权、牵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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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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