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500.2005.02.019
论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之学校责任
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作为伤害事故的责任主体,主观上应有过错,客观上须违反了对学生应承担的法定职责.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民事责任的承担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学校若试图免责,则应负举证责任,以排除对其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责任、过错责任、免责
18
DF522(民法)
2006-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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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1500.2005.02.019
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责任、过错责任、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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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2(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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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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