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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1500.2005.02.017

论诉讼时效的客体

引用
我国的诉讼时效制度同世界其它各国相比,存在较多的缺陷和遗漏,较为突出的问题之一就是未明确规定诉讼时效的客体,导致了我国司法实践在适用诉讼时效上的困惑.我国的诉讼时效的客体(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应仅为请求权,支配权、形成权、抗辩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而且有些请求权依其性质也不应适用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客体、请求权、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人身权上请求权

18

DF71(诉讼法)

2006-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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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672-1500

14-1246/D

18

2005,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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